【愛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搜尋引擎龍頭、網路巨擘Google被法國重罰5億歐元,相當於168億台幣,電訊傳播學者分析指出,這是主權國家與網路巨擘之戰的第三回合,關鍵在於網路資訊透明。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在其《東森新聞雲》的專欄文章〈Google被法國重罰!科技巨擘付費內容已成趨勢〉指出,這場大戰表面上的主軸是要求網路巨擘應該為使用新聞出版業的內容而付費,第一回合是歐盟在2019年通過的〈著作權指令〉,要求網路巨擘付費給新聞媒體,但是沒有強制手段。第二回合是澳洲在2021年2月立法強制Facebook等網路巨擘必須與當地媒體協商針對使用其內容付費,否則重罰。Facebook迅速妥協,願意付費,但是給錢的名目不是付費使用,而是「投資」,連給錢對象也是由Facebook主導。這次法國的重罰Google,進入了第三回合,要求Google提供內部數據,以作為評估合理付費的依據。
賴祥蔚教授認為,法國的要求符合社會科學研究的標準,但Google恐怕不願配合。由於澳洲先前對抗Facebook有重大突破,法國在面對Google時當然不願意被比下去;而且德國在內等歐盟夥伴會跟法國站在同一陣線,使自視更高的法國有了堅強後盾。
賴祥蔚強調,因為計算使用內容的合理費用,涉及網絡巨擘的內部數據,使得決戰的關鍵變成網路巨擘是否願意開放資料,也就是網路資訊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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